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家庭”(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级党委宣传、文明办、教育、妇联等部门密切参与,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省安委会要求,要编印发放《家庭安全知识手册》;定期开展家庭燃气、用电和防火等安全知识宣讲;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家庭普及高楼火灾、交通意外、地震等应急安全逃生技能。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公共场所”(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级党委宣传、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省安委会要求,要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速公路路口、收费站、服务区等重要地段,悬挂安全宣传横幅、标语,在电子显示屏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要组织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防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