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校对内设机构进行工作考核、奖励时,要充分考虑其国家安全教育工作成绩。把教师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工作的表现纳入绩效考核,作为职称晋升和评优的重要参考。把学生参与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及相关课程学习情况纳入综合素质档案,作为评优评先等重要参考。研究提出评价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能力的指标体系和方式方法,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效果评估。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各学段国家安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各项任务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考核指标、保障措施;要定期研究国家安全教育工作,主动向上级教育部门、本级党委汇报国家安全教育工作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其他部门协作、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业务指导。教育部牵头成立全国国家安全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高校国家安全教育教材和中小学教材修订审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开展典型培养、评优评先、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开展教育督导。教育部统筹建立国家安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将国家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督导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强对所在行政区域内学校的督导评价,将督导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导。
(四)确保经费投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经费渠道,积极支持国家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安全教育资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