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同一中学出具的平时学习成绩应当标准统一。对申请报名材料造假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四、选拔程序
1.初选
我校将组织学科专家组,分专业对报名材料进行初选,选拔相对更优秀的考生入围复试。入围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2.复试
复试在我校校内举行,考核形式为面试、笔试和其他专业相关考核环节,考查范围不限于中学教学大纲。详见下表(《各专业考核形式及主要考核内容表》):
为助力人文学科振兴,发现、选拔在人文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素养和极佳培养潜质的苗子,针对报考人文科学试验班的考生,增设“人文拔尖人才加试”环节,加试人选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初选专家审定,在报考的具体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方面有突出表现;
(2)经初选专家审定,在报考的具体专业相关领域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作品;
(3)在面试中获得评委一致提名。
加试采取面试形式,评委由人文科学试验班相关学院院长或院长推荐的教授担任,重点考查考生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发展潜力。通过加试的考生可获得我校在其省份相应科类最终模拟线下60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优惠政策。未通过加试不影响考生其他环节考核成绩及资格生认定。“人文拔尖人才”资格生人数宁缺毋滥,最多不超过人文科学试验班资格生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