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考生户籍证明材料);
(5)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发表论文、出版作品、获批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考生所在中学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考生须下载打印后交给中学填写、签字并盖章)。
所有证明材料须经中学盖章确认。
考生网报成功后,将上述纸质报名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以《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在2016年5月5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前统一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信封请注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报考北京校部请将材料邮寄至:“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报考保定校区请将材料邮寄至:“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071003。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需作假者,一经查实,属考生个人责任的将取消考生的入选资格或入学资格,属中学责任的将取消所在中学下一年度的考生报考资格。以上所有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六、选拔程序
1、初审
学校成立初审专家组依据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并公示。
2、考核
考核工作将根据报考及初审情况,分别由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考核。通过初审的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本计划的联系人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延误考核工作的,责任由考生所在中学承担。
3、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结合生源地及报考专业择优提出入选考生建议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经学校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4.优惠政策
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一本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即可被录取到其入选专业。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根据各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且须将入选专业填报为第1专业志愿,否则视为放弃资格;高考录取时将通过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对符合志愿填报要求、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