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划线公示
学校根据报考类型和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10%),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20%),学科专业面试(30%)}(免笔试者单独排序)划定合格人数,合格总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2倍。所有合格考生将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公示。
六、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须按其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志愿,并于2016年6月25-30日登录重庆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zhaosheng.cqu.edu.cn)补填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等高考信息。
七、录取原则
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①:
1.免笔试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②即可录取,优先安排专业。
2.其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下列相应要求后,根据专业志愿和自主招生计划情况,按照自主招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1)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③上20分④。
(2)报考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
(3)报考理学类和中外合作培养类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一本线,其中中外合作培养类录取考生本科阶段只能在本报考类型内转专业。
(4)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一本线上30分④(我校模拟投档线与当地一本线之差低于30分的省份,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即可)。
注解:
①江苏省自主招生合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
②一本线: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③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④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高考总分折算,四舍五入。
八、其它
1.学校自主招生领导机构:重庆大学招生领导小组。
2.学校自主招生监督机构:重庆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投诉及申诉电话023-65106714,65103501。
3.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的录取规定。
4.我校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
5.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6.本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7.本简章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
传真电话:023-65105206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