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材料提交:
(1)考生的报名申请表和思想素质考核表由所在毕业中学(单位)签署意见,考生所在毕业中学(单位)应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思想素质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思想品德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以上材料由考生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2)学校以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签字盖章申请表和综合素质考核表以及其他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只有网上报名而未上传签字盖章的有关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报名。
5.资格审查
(1)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根据考生上传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招生报名条件全面审核,择优确定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2)学校于2016年4月25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向社会公布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考生在网上自行查看是否取得测试资格,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3)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缴纳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具体事项随测试资格学生名单一并公布。
五、测试和合格考生确定
1.测试时间为2016年6月12-14日。其中,6月12日现场报到,6月13-14日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在公布测试资格学生名单时一并公布。
2.学校采取“综合面试+综合笔试”的测试方式,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及专业发展潜力、创新意识、心理素质、表达能力、思辩能力、突出特长等素质,根据考生报名类别,由专家组对测试考生进行分类分组测试。综合笔试着重考察学生学科基础知识、阅读理解、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
3.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面试和综合笔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合格考生,并于2016年6月22日前将拟合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类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学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合格考生分为A、B两类,合格人数不超过学校公布的自主招生计划数,其中A类考生占合格考生的40%,B类考生占合格考生的60%。
六、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