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犬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发文,从本月中旬开始实施,《办法》在实施了5年的《嘉兴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做了一些重大调整。
数据显示,5年来,嘉兴已经办证的犬只共计3500多只,5年内依法收容处置各类流浪狗、无主犬只4000多只。
主要以三环路为界东南两面扩张较大
记者昨天从市犬类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办法》的最大变化是对限养区范围作了适当调整。《暂行办法》规定“市区东从新07省道至老07省道,经中环北路至穆湖溪,北至北郊河,西至乍嘉苏高速公路,南至二号路以内区域为限养区”。
《办法》中对限养区的笼统表述为:市区犬类管理限养区范围由市政府另行公布。市犬类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我们报给市政府的建议是北面和西面的界限基本保持不变,东面和南面扩展到三环以内,以此为界的建成区为犬只限养区。”
这样一来,南湖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里的大片新建成区就纳入了犬类限养区范围,比较符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最大限度将犬类管理工作覆盖到所有建成区域。
根据规定,限养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单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须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核批准,限养区内不得设置犬类养殖场。
各个部门的职责明确
《办法》细化了犬类室外管理、室内管理、治安案件、犬只经营、诊疗、防疫及疫苗供应等方面分别由哪个单位负责,对犬类管理中涉及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解,以后狗狗出啥状况了,拿出来比照一下就知道找哪个部门来管了。
比如,《办法》规定,以后狗狗在屋子里狂吠扰民,该由公安部门来管。而《暂行办法》中,公安部门只是配合城管部门来处理这类事件。市农业经济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防疫检疫、犬类疫情的监测、未免疫犬只的行政处罚以及诊疗服务行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等。
处罚有法可依罚则细分清楚
《办法》相较于《暂行办法》的一个重大调整是增设了罚则,并进行了细化。狗狗的主人什么情况会受到什么处罚,《办法》规定得比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