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2019-05-20 11:34:13王华老师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9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天津市教委批准后下达计划人数为准,面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标准: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规定,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九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天津市本年度春季招生报考政策的考生。

第十条 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关于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文件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以考  生填报的志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艺术专业考生须取得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合格成绩)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  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艺术专业考生须取得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合格,然后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即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B、C等第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的总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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