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春季招生面向全天津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天津市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类专业 9500 元/生/年,汽车智能技术(智能网联)、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两个专业 13800 元/生/年,住宿费:1500 元/生/年。学生宿舍均为 4 人/间,每个房间配置独立洗漱、卫生间,空调、暖气、储藏柜、有线、无线网络,实行公寓式管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报考条件 依据《2019 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本校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平行志愿报考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 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本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考生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2019 年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出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