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需求和就业因素,我校 2019 年提前批次招收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考生需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及身体素 质测试。专业测试及身体素质测试合格考生具备填报该专业及被录取资格;否则,填报该专业不予录取。未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成绩计算方式及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大学空中乘务专业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须知》(附件)。
第十二条 录取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2.在考生总分相同,获得相同或未获得荣誉称号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时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 A 等第的个数,如 A 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 B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
推;若 A、B、C 等第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第成绩; 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若文史类考生报考了只招理工类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