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 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学院代码:14021
五、学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 175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座落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 175 号。
学院积五十余年职业教育办学经验,一直以行业专业性强、学生理论和实践能力强、毕业生就业前景好、就业率高闻名遐迩。近些年毕业生就业率更高达 96 以上,就业区域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技术产业带。
学院多渠道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积极开展与行业内外企业、院校的合作,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我院和天津医药集团、瑞澄大药房、北京悦康药业等十几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培养班,通过“订单班”的培养让学生“入学即入职”。“订单班”培养的学生自进入学院开始,在享受国家“奖、贷、助”等奖励和资助的同时,还能享受企业的资助政策。
学院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在学院进行专科学习的同时可以进行本科教育。与中国药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进行专、本科专业无缝对接,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文凭。
第四条 已被我院春季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可以不再参加 2019 年普通高考。若参加 2019 年普通高考,不能再报考专科,只能参加本科阶段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招生同时录取, 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职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凡被本科批次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学生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