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会同纪检部门和公安院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全过程监督。
(二)各级招办、公安机关要切实重视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公安院校及相关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要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招生宣传和舆情引导,保证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