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消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四、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按照规定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部队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五、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六、经费保障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中宣传、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及正常办公等所需经费,列入各级征兵办公室年度征兵经费予以保障。高校办学所需经费、培养对象学费及生活补助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体检、面试的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定向培养士官,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军地合力培育士官人才的重大举措。各级要站在改革强军、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战略高度,把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拉出任务清单,加强检查督导,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严把招收审查关,严密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招生录取,努力提高培养对象选拔质量。要严把培养考核关,培养对象入校后要及时组织检疫复查,在校学习期间加强专业学习、军政训练和体质状况考查跟踪,不合格的要及时予以淘汰。要严把招收入伍关,培养对象入伍前严格按照招收条件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对不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