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有创新,业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第九条 工勤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精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注重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较差,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事故。
第十条 考核具体标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应具体量化,不同岗位应有不同的标准要求。要将德、能、勤、绩细化成若干评价要素,每个要素按优劣程度不同授予不同权重,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按照分类合理、要素齐全、量化科学、操作简便的要求,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