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符合上述六个条件但不具备预申请资格的学生也可以提交助学贷款申请,但在提交申请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经济困难的认定部门是学生所在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
2、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多少?贷款期限多长?
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期限按照剩余学制+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不低于6年来计算。例如,张三大学学制为4年,大一时贷款期限最长为17年,大二时贷款最长期限为16年,以此类推。
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不需要偿还本金,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12月份开始自行偿还利息。毕业后3年(毕业当年为第一年)为宽限期,只需要偿还利息,不需要偿还本金。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3、如何偿还助学贷款?是否可以提前还款?
可以通过贷款时开通的支付宝账户(借款合同中打印)还款,或前往安装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专用POS机的市县或高校资助中心刷卡还款。刷卡还款的银行卡只能是借记卡不能是贷记卡,也就是说,信用卡不能用于还款。
学生毕业后,若有能力提前偿还贷款,可自行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出提前还款申请,或前往市县资助中心由老师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提前还款申请金额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提前还款月份为1月-10月及12月份,具体要求可咨询市县资助中心。
4、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什么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