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办理地点
长治市公安局郊区分局
地址:电大巷38号
电话:(0355)2024622
长治市潞东公安局
地址:天脊大道59号
电话:(0355)6890110
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延安中路)
地址:延安中路27号
电话:(0355)5832011
办理时限及费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