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办理地点
包头市公安局稀土路派出所
地址:青工南路8
电话:(0472)5240861
包头市幸福路派出所
地址:幸福路
电话:(0472)6995002
沼潭派出所
地址:金大地附近
电话:(0472)596211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