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锦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9-05-19 11:35:20王华老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五)有序放开城区落户限制。在锦州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购房落户的(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该地址无人落户;

2、租赁政府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落户的,需已连续承租同一房屋1年以上并实际居住,持有与该地址一致的居住证,同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该地址无人落户;

3、租赁私有成套房屋落户的,已连续承租同一房1年以上并实际居住,持有与该地址一致的居住证,同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1年以上,经房屋所有人同意,且该地址无人落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六)放宽引进人才落户的条件。凡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可在就业地人才中心、单位的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七)放宽投资落户的条件。取消投资金额的限制,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凭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八)严格控制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农村地区,仍执行现行落户政策。即:除农村居民之间的“三投靠”,以及应届省内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落户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城镇居民迁往农村落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创新人口管理制度

(九)全面建立社区集体户口制度。城镇派出所要以派出所为单位,每个派出所允许建立一个集体户口,实际居住但无法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人员,可以在集体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集体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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