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退役的复转军人可以凭落户通知书及户口注销信息证明在原址恢复户口;异地安置或就业的可以凭户主及个人申请、落户通知书、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在我市范围内自寻落户地点。
(六)新生代农民工要求在长期居住的市中心城区、县级市及建制镇落户的,可自寻落户地点。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迁入人申请;
2、落户地户主申请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迁入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初(高)中以上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这些情况外严控城镇人口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
同时为调节城镇人口向农村地区回流,除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互相投靠迁移、企业破产职工下岗回原籍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外,其他情况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
办事程序
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跨本县(市、区)域的报户政科审批办理。
审批时限
从户口迁移申请受理审批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放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市、区)户政科对于派出所上报材料和直接受理的材料,应在2个工作目内办结。对材料不全等非主观因素无法按时上报的,最多延长5个工作日。
户籍管理制度还将有这些大变化
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
改革公安人口统计制度。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建立与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准确、客观地体现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享有同等权益
创立社区公共户口。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依托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提供人口统计分析数据,服务政府决策。建立健全户口迁移、户口登记管理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工作,为人口迁移提供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