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加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并非是简单的户口身份转换、户口迁移问题,而是涉及众多内容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整体推进。各单位、各镇区要提高认识,积极发挥部门职责,切实抓好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实。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发展改革、农业、卫生计生、教育和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财政、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要主动与省对口部门沟通,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或实施办法,原则上应在本实施意见出台后的一个月内出台。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认真做好新旧政策措施的衔接,规范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五)严格统一管理。全市实行户籍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户籍准入迁移制度,各单位、各镇区不得擅自更改户口登记、准入迁移的条件。凡不具备准入迁移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对提供虚假、伪造的入户证明资料骗取户口的,纳入公民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范畴,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户口的单位或个人,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和责任领导的法律责任。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镇区、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解读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及时总结、大力宣传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出台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