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落实数据统计工作。在省健全完善落户统计体系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数据统计工作,要做到能够准确快捷反映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两个指标变动状况要求。(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参与)
(十五)加强督查评估。将各县(市、区)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市、县级有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工作范围,每年由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其中,2018年进行中期督查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市有关单位要采取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动态调整完善,强化实施效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审计监督。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整改情况作为有关单位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