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放开市区(指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户口迁移条件限制,执行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
1.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的入户。凡在市区范围内通过购买、自建、继承、接受馈赠等途径获取合法产权住宅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可迁入。
2.租赁房屋人员的入户。凡在市区范围内租赁合法产权住宅6个月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可迁入。
3.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的入户。凡在市区范围内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按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可迁入;凡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且按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可迁入。
4.专业技术人员的入户。放开市区毕业生入户的学历限制,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实行自愿落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可迁入。
(六)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进城落户。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和城郊村失地农民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三、改革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七)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一元化户籍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按照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新登记户口统一登记为“鹤壁市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八)建立居住证制度。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创业服务、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