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将在2015年6月20日前对获得自主选拔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拟录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确认自主选拔考生拟录取资格。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自主选拔拟录取资格。
八、录取办法
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2015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且符合相关录取条件,我校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考生高考填报专业须与拟录取专业保持一致且须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1120200025-84399789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zsb@njau.edu.cn
网址:http://zsxx.njau.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25-84396827
十、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