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科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育(教学)实习或教育(教学)实习达不到合格成绩的。
面试工作组织
受委托高校的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非受委托高校申请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承担,并在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鲁东大学、潍坊学院、曲阜师范大学6所高校设立面试点。各面试点根据全省面试工作安排,确定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并负责通知申请面试人员所在高校。我厅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各面试点、各受委托高校面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面试结果的审核确定,省教育厅选派面试巡视组全面巡视各面试点、抽查巡视部分受委托高校面试工作组织情况。
面试内容与方式
面试工作根据我厅颁布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进行,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面试除了试讲、答辩外,还可根据需要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
面试收费
受委托高校自行确定面试收费标准。非受委托高校申请面试人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63号)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面试费,每人次220元。面试缴费程序按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考试费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鲁财综〔2014〕70号)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上银行上缴省级国库。
时间安排
5月17日—5月23日,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gspxzx.sdnu.edu.cn/),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面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