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4.贵州:春节慰问品人均不超过500元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5.广东: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人均2500元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6.四川: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7.江西: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8.浙江: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浙江省总工会印发的《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9.湖北: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