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于2015年4月27日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自行使用报名系统打印测试安排及有关测试要求。
五、选拔程序
1、学校对考生申请材料中的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并结合考生填报自主招生专业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学校对经专家组认定的初审合格学生结合学校学科特点进行笔试,笔试科目:文科基础能力测试(含语文、数学);理科基础能力测试(含数学、物理或化学)。
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笔试测试结果确定面试名单。
4、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60%,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类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
5、学校将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六、测试安排
1、笔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
2、面试时间:见测试通知。
3、笔试与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具体测试时间与地点见网上测试通知。
4、报名测试费
笔试:70元/人。【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类考试收费标准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
七、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八、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全程参与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电话:021-67792259。
九、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