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申请评审的四项条件,这里主要说明三点:一是要有单位推荐意见。这主要是为证明申请人评审材料特别是其从业经历的真实性。这与第二十二条中“申请评审材料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也是衔接的。这里所指的“单位”是广义概念,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二是要同时满足从业经历和业绩成果两方面条件。这主要是考虑到高级社会工作师是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社会工作实务发展的领头雁,应同时具备丰富的从业经历和突出的业绩成果。从这两方面关系看,从业经历是前提基础,只有经历一段时间直接服务的实践积累,才能发展实务能力,取得业绩成果,长期脱离直接服务的人员,难以形成高级社会工作师所需的实务能力;业绩成果是从业经历由量变到质变的外在体现,是高级社会工作师区别于其他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关键,也是衡量其行业贡献的标尺。三是从业经历和业绩成果均提供了若干选项。从业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的设置经过了广泛、深入、反复的调研论证,没有搞一刀切,均提供了若干选项,其中,从业经历有两个选项,业绩成果有五个选项,分别符合条件之一即可。这反映了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分布领域广、分布单位类型多的实际,充分考虑了城乡社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同单位中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特点,申请评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照自评。符合申请评审条件只表明具备了参加评审的资格,能否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还要由评审委员会专家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还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记者: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实行属地管理,但证书全国有效,如何保证不同地区评审工作的标准统一?
答:实行属地管理是简政放权,降低申请评审人员成本,促进各地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的现实需要。无论是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还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高级社会工作师,均统一发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效力是一样的。这种做法与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全国统一发证的制度保持一致,既提高了证书的含金量,又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有序流动。
为保证不同地区评审工作的标准统一,下一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将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细则》等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