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被选举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同正式党员一样。
22.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属于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应履行的义务。(权利)
2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两年(一年)。
27.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终身制(任期制)。
30.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应当建立巡视(巡察)制度。
31.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只能对外提出倡议(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3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不需要(需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
34.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37.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十年(五年)以上的党龄。
39.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五人(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40.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至三年(三年至五年)。
42.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旦经由民主选举产生,他们的职务是不可以变动或解除的(不是终身的,是可以变动和解除的)。
47.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是否设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测试题
一、判断题
2.一九八〇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主要原则和规定自《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出台后不再适用(依然适用)。
7.坚持党内民主(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测试题
一、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