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享受生育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
(一)、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
厦门生育津贴领取提供材料:
(一)、分娩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蓝印户口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招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治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蓝印户口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招行卡暂不能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4、《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5、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