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应为在本市工作、有稳定职业收入、信用良好和具备担保能力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借款申请人直系血亲关系人的年收入可合计入借款申请人家庭年收入。
9.龙岩市公积金贷款实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如下,符合差别化信贷政策的贷款条件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 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3)停止向购买非普通住房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普通自住房认定标准:同时符合下列二项指标的自住房,认定为普通自住房;
①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②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5)首套、第二套自住房认定标准:
①买首套自住房的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包括所有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抚养权归属未成年子女,下同)从未使用过抵押类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购房贷款,下同)购房,且借款人家庭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无成套住房登记;
②第二套自住房的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或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中有过成套住房登记,或借款人家庭使用过抵押类住房贷款购房,且现借款人家庭实际仅持有一套成套住房或无房,以及借款人家庭仅办理过一笔或未办理过抵押类公积金贷款。
(6)借款人离异后,原家庭房产分割归属另一方并已办妥房产变更登记,并且原家庭未办理过抵押类公积金贷款,而现借款人家庭既无其他成套住房登记、又从未办理过抵押类住房贷款,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一次性新购买A、B两套自住房,可以以其中一套普通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除新购A、B套房外,其他情况符合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认定标准的,认定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公积金贷款。
10.购买再交易房(以下简称“二手房”)的,应办妥过户手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期房的,所购房屋须整幢楼主体结构已封顶,且房地产开发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并按照规定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或全程性连带责任保证;管理中心不得办理保证类小额公积金贷款和自建房按揭(抵押)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