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五险一金2019-05-19 11:32:35三水老师

③结婚证;

④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2、正常生育报销材料

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②《生育证》;

③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④分娩方式证明。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材料

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4、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

5、委托代领报销材料

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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