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五险一金2019-05-19 11:32:54李天扬老师

长治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4、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

5、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长治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7、手术证明

8、费用凭据

长治市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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