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到2016年12月满50周岁,2012年1月到2013年12月间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共计24个月,其余时间没有参保。那么根据新政,李女士一次性缴费核定起始时间就是其满40周岁之月,即2006年12月,而到2016年4月未达到退休年龄,因此终止时间为2016年4月,这样合计是112个月,剔除已经参保的24个月,则最多可申请一次性缴费月数为88个月。
假如李女士选择按照现行缴费基数下限缴费,那么其一次性缴费额=2408×20%×88=42380.8元
注:一次性缴费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如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则申报的缴费工资需要在新的上下限标准范围内。
并非可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费
还有的小伙伴以为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社保费,对此社保人士就表示,根据政策,最长缴费月数是118个月。也就是说,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和参保具体情况,允许一次性补缴1~118月不等的社保费,并非180个月(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