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
2、问:如何参加2016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
答:新参加2016年度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请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中其他家庭成员医保卡、参保者一吋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缴费;续保居民请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型合作医疗卡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缴费。
3、问:缴费时间及保险期限?
答: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1月10日为个人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4、问:参加2016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交多少钱?
答:2016年年人基金标准为8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政府补助650元;凡原户籍为南京市以外迁入本区不满十年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城乡居民按年人基金标准全额缴纳,不享受财政补助。凡本区户籍内2016年6月30日前当年出生并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按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凡本区户籍内2016年7月1日后当年出生并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按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50%缴纳。
5、问: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就诊与转诊规定?
答:2016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参加者转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需住院治疗的,必须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方可报销,否则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5%,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转院手续。
6、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如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