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日前,自治区人社厅公布广西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983元,月平均工资为4582元。根据有关规定,全区社保部门调整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我市将根据新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现行社保缴费基数、待遇核发基数等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新基数从今年1月起执行。
据介绍,我市2016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近日公布的2015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来确定的。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983元,比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846元增加了8137元。
除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精神,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地降低全区产业园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对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内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对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外的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养老保险企业职工个人承担的保险缴费部分,目前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低于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9%。简单来说,职工每缴8元,单位就要帮其缴19元。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保费,职工可举报。
个体参保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缴费基数。根据计算,最高年缴纳10996.8元,最低年缴纳659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