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所承担的购房费用。
记者了解到,因为原政策贷款额度低、贷款条件高,许多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此前购房时,被迫放弃公积金贷款,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为解决这部分职工的还贷压力,我省公积金将实行阶段性提取政策,即在2015年,发生过购房行为但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分期分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不超过所购住房当时的价款。
除此之外,我省支持无房的缴存职工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持缴存地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产证明,即可按年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年提取租金额度根据当地普通自住住房租金水平确定。
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额度提高
我省还大幅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条件。
新政规定,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仅需20%。而借款人还款能力核定标准,由本人及配偶工资总收入的50%,扩大和提高到包含其父母、子女的月工资总收入的60%。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原来退休后5年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并一定程度提高了公积金的实际可贷款额度。
按原使用政策,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还有许多条件受限制。而新政对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限制也大大减轻。这当中,贷款额度、贷款年限不受借款人月缴存额、缴存余额、身份以及配偶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助学贷款和已还清的信用卡逾期,不作为贷款征信的参考依据。
另外,我省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这意味着,全省公积金缴存职工,在11市购买商品住宅,都能办理异地贷款。尤其是在全省房价最高的太原,缴存职工购房如办理公积金贷款可节省不少的贷款利息。
同时,为让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受惠,我省鼓励职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不变更抵押物登记的合作协议,减去贷款职工筹钱还款环节,实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直接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