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同时,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需满足以下要求:
1、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2、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产,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3、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120平米及以下住房(包含有一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平米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4、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