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一)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健全各级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切实保障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一是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二是严防信息数据泄露。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三、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工作
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分数查询等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