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业务办理指南所指的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是指具有广州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籍的学生。
2、本业务办理指南所指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具有国外学历毕业证的回国人员。
3、本业务办理指南所指的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是指每年3月、5月、7月、9月、11月、1月的20日前。
4、本业务办理指南所指的主要负责人是指持有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代表人。
5、本业务办理指南所指的初创企业是指自本通知发布实施日期之前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或公布实施日期之后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6、各项补贴应按期申领,逾期不申请的,不给予补发。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企业社保补贴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
申领表格,相关证明模板请登录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 网http://www.hrssgz.gov.cn/gzbys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