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入学政策年龄及时间要求
1.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施教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 办理户籍和居住证等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3. 公办小学、初中新生登记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日—2日;7月10日前完成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报名材料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新生名单;各新居民子女入学按《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执行,7月10日起凭《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卡》、《积分回执》等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积分入学申请,7月中旬公布积分录取名单。
4.各学校于6月10日前报送招生细则,其中申请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需向区教文体局提出申请报告。各学校招生细则经区教文体局审核同意,并报局内审办备案,于6月15日前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于8月26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并报送新生学籍名册、招生工作小结。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中小学
1.秀洲实验小学、友谊小学、上外秀洲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秀洲国家高新区教育集团(浙师大附属秀洲实验学校和高照实验学校)先接受户籍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预报名登记。如登记人数超过该校生计划数,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未录取的施教区学生由区教文体局根据“由近到远,统筹安排”的原则,调剂到周边公办学校;如有空余学 位可接受在拟就读学校施教区内有实际入住产权房的秀洲区(不含塘汇、嘉北)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
2.各镇中小学校先接受户籍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预报名登记。镇域内有多所学校,则由镇政府划定各学校的施教区,就近划片区招生;如有空余学 位可接受在拟就读学校镇域内有实际入住产权房的市本级户籍人员的子女。
一年级新生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户 口簿、房产证、计划免疫接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秀洲区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施教区小学预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在家长陪同下,持户 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义务教育登记卡》,并填写《秀洲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施教区初中学校预报名登记。各学校对预报名登记名单按施教区进行调查、审核后公布录取名单。
3.公办学校招收市本级外户籍儿童、少年入学按《关于做好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秀洲教文体(2017)2号)执行。
(二)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
各学校的招生工作要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秀洲教文体〔2017〕2 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和办学条件进行有序招生。各学校要6月15日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招生细则,并经各镇(街道)同意后上报区教文体局审核以及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其他
1.对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回归浙商等子女),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区教文体局根据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少年报名情况统筹照顾安排。
2.各学校要安排好施教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中度听障或智障儿童可到嘉兴市特殊学校登记报名,经评估后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施教区所在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各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和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在完成施教区招生计划后有空余学 位的前提下,可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提出特长生招生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进行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总数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学校负责制订特长生招生办法,组织开展学生特长测试,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各学校要对特长生招生办法、特长测试时间和录取结果等进行公示,并报区教文体局备案。
4.各学校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条件和依据;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和面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按成绩分核心班、快慢班等。
5.妥善做好新居民子女的入学工作。2017年申请入读秀洲区中、小学(包括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新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参与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各学校根据空余学 位数和招生计划数,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根据市政府《关于 嘉兴市区创建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意见》(嘉政办发[2014]104号)文件要求,对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可以免除《浙江省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保的年限要求。
四、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名列前茅责任人,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工作细则,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
2. 及时公开信息。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宣讲、招生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通过学校网站或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告知招生工作细则,预报名登记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材料,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申请特长生招生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等信息。
3.完善检查机制。进一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等行为,妥善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文体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招生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区教文体局教育科 82720271
招生监督电话: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 82725509
区教文体局内审办 8272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