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格式与资料不贴合要求:根据“建质[20xx]87号文件”及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安全专项方案有规定的格式,但从检查状况来看,各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的格式没能按照规范中9个方面来编写,而且部分方案资料与施工现场有明显脱节,如施工现场搭设的是碗扣式支架,而方案中编写的是钢管扣件式,多个方案的模板支撑方案都是用专业软件计算的。
(4)安全验收流于形式、验收资料不够齐全:“8。18轨道交通11号线盖梁支架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是对支架的验收工作不到位,而从本次检查的状况来看,验收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个性是对模板支撑系统。没有根据不一样的支撑形式,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验收表式。有些项目的验收表中,验收结果一栏提前都用电脑打印好,最后只需签个名,完全是为了应付资料检查。此外,对龙门吊混凝土基础的隐蔽验收资料不全,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充分重视。
(5)钢管扣件管理资料不全,钢管抽检结果不甚理想:本次对钢管扣件管理资料和现场实物检查检测覆盖到了所有工程。检查结果显示:50%左右的单位不能带给材料生产和出租单位的名单以及合格证明;钢管抽检合格率为72。7%,扣件抽检合格率为27。2%,碗扣抽检合格率为88。9%。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比例不足:本次对市政公路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状况抽查结果显示,电工、焊工、起重指挥持证率都到达100%,但大多数工程的架子工持证比例明显不足,同一作业区域中的架子工只能到达50%,这说明总包单位在这一环节上的管理还不够严格。
2、监理单位的管理问题
(1)安全监理配置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绝大多数工程监理单位,都未能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配足安全监理人员,有些工程现场监理组虽然有多人持有安全监理证书,但并不专职,因此,造成并导致了安全监理工作不能贯穿于全过程,覆盖到所有施工作业点。
(2)未能正确落实“监理报告制度”要求:“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已经实施了两个多月,要求监理单位每月上报一份“监理专报”,汇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展状况”,但这一工作,仍有近三分之一的监理单位未能落实。
(3)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巡视工作不到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状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状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d-c2表);而从对监理资料的状况来看,连续实施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没有相应巡视记录,如大型起重吊装、盾构机掘进等,个性是夜间作业的巡视记录,几乎所有监理单位都没有,这也反映了监理人员配置不足的问题。
(4)对于始终未能整改的项目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有些工程中,监理在通知单中反复要求整改一些现场的隐患,但是始终未得到整改,但是监理单位也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或者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