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整改结束后,8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并上报送省院党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所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干部作风整改工作,所长、书记为此次干部作风排查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排查整改期间,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仅要把自己作为组织者,更要作为参与者,自觉地融入此次干部作风排查整改工作中,确保全所干部作风排查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2. 明确各级干部职责,夯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中层干部、支部书记要对本部门、本支部的干部作风问题做道“三清”(底数清、问题清、措施清),只有这样,全所的整改工作才能做实,整改效果才能显现。
3.当前,研究所各项工作千头万绪,而作风整改工作又相对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全所领导干部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提高政治站位,越要头脑清醒,严防弄虚作假走过场,要打破常规做工作,正确厘清排查整改工作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排查整改中出现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电话:xx或xx)。
4.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扎实完成好排查整改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整改实效,防止过关思想,严禁弄虚作假。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用事实说话、用行动说话。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院党组以及研究所有关规定。上级部门检查期间,一律不准赠送土特产,不准搞超标准接待。对排查不实、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省委要求,一律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