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和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精心安排部署“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具体抓,推动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真正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填报“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鹤林镇人民政府明确两名“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黄耘、周江,联系电话:7666066。各村(社区)是负责落实“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单位。相关单位部门要分工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方案2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办<专题回访调研报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xx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安环委办〔2017〕24号)及xx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蚌环委办〔2017〕22号)部署,为切实做好全区“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整治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