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广西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
最低工资是支付给劳动者在每小时,每天,每月从事的对等工作的一笔最低金额。最低工资通常是通过每个国家各自的劳动法而制定的。2018年广西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广西2018年调整最低工资最新消息什么时候公布?爱扬小编整理了2018年广西各市最低工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2018年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广西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其中,一类地区为1680元,上调280元;二类地区1450元,上调240元;三类地区1300元,上调215元。
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广西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即由此前的每月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调整为1680元、1450元、13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3.5元、11.5元、10.5元、9.5元调整为16元、14元、12.5元。一类适用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二类适用地区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三类适用地区为各县、各县级市、自治县。
广西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 2015 年,此次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结合我区实际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