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2019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学院网站 www.tjchengjian.com 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o 年;特殊类专业5500 元/生o 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o 年,住宿费标准:8 人间800 元/生o 年;6 人间 1000 元/生o 年。详见《2019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