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集体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见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校网 站公布的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校的 2019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 2019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 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 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 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 元/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