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汉中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

国际政策2019-05-19 11:10:58王华老师

六、其他事项

(一)《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后,权利人原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利证书由登记机关收回注销。无法收回的,由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二)房屋或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由镇(办)、村(居)委会负责调处后,持调处文书办理确权登记。调处不成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暂不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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