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负责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残疾人救助、优抚安置政策落实、临时救助以及老年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等工作;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统计和对外发布;分配和管理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社会救助城乡协调发展;负责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各有关部 门要肩负起重要责任
县发改局要将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内容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支持和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及设施建设。
县教体局要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学杂费等减免政策;负责制定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督办各教育机构落实救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财政局要做好相关资金预算,负责管理拨付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教育救助政策;联合民政等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社会救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配合民政部门推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落实全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维护资金;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安排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提供财力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县人社局要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