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

新闻发布2019-05-18 18:45:21李天扬老师

县总工会要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协调落实困难职工、劳模、农民工的就业再就业、医疗、助学、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残联要做好残疾人信息的统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并与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和救助政策的有效整合,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县司法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纠纷协调;保障困难群众因涉及法律事务获得有效、无偿的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四、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县长作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常务副县长作为副总召集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县残联、县物价局作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长兼任;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担联席会议组织和成员单位联络沟通任务,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二)联席会议职责

负责研究分析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形势,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和部署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它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适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和联席会议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

2、需上报列入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向联席会议召集人呈报审批。

3、联席会议召集人责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会议议程和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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