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执行医院行风建设有关规定,严禁在采购或行医中收取药品、器械、材料供应商发放的“回扣”或“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等变相回扣。杜绝收受病人或其亲属的“红包”、礼物,不接受病人请吃。
6、严禁多收费、乱收费、私收现金,严禁在病人记帐单上开药。严禁开假证明。
7、严禁推诿、拒治病人。严禁私下行医。不准为谋私利把病人介绍到院外或私人诊所、药店去检查、治疗、配药。
8、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不违法、不违规、不违纪,认真做好党员干部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
9、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认真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自觉实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确保决策公开透明。
10、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工作,扎实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医院秩序的稳定。
11、继续实行院长、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全院中层干部的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12、各科室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研究、分析一次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并及时
向县纪工委、院委会作专题汇报。
1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各科室年度业绩考核内容,作为科室及全体人员评先受奖的重要依据;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科室及相关人员评先受奖资格。
三、责任追究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对一级层层负责),谁的责任范围内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者,按上级及医院有关规定处罚,记入年度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与晋升晋级挂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
1、签定本责任书的责任人如工作变动,由其继任者承担本责任书的责任。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院方、科室各执一份。本责任书由医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责任科室负责人(签名):
院领导(签名):